涉手機商場偷拍裙底 休班警質疑搜令違例

法庭

發布時間: 2018/08/08 14:34

最後更新: 2018/08/08 19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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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莊志強乘車離開法庭。

休班警長涉於去年在油塘大本營商場內的扶手電梯,以手機偷拍女子裙底。涉案警長事後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,案件今(8日)開審。辯方質疑警方向法庭申請的搜查令,所引用的《警隊條例》並非正確,辯方亦爭議涉案片段是否可呈堂。案件押後至明天(9日)續審,辯方今要求控方披露3份相關文件,控方將於明天決定是否另派代表就反對披露文件作陳詞。

現被停職的被告莊志強(45歲)被控於去年11月27日,在油塘大本營商場內的扶手電梯,以手機偷拍女子裙底。

申請搜查令的兩名探員,馬白蘭及姚銘浩供稱,引用了《警隊條例》第50條(7)向法庭申請涉及本案的手機搜查令,姚指是根據以往經驗而以該條例作申請。惟辯方指出,申請搜查令1個月前,高院原訟庭頒下判詞,內容指出警方搜查手機及記憶卡時,須引用《警隊條例》第50條(6)申請搜查令,兩名探員均承認當時未有查閱警隊內部有關指引。